1.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2. 當事人(即死亡者)戶口名簿、身分證。
3. 當事人(即死亡者)配偶之身分證及相片1張(若無配偶則免)。
4.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5. 在大陸地區死亡者,其死亡證明書應有海基會驗證。
6. 在國外死亡者,有關外文死亡證明文件均須經我駐外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並翻譯成中文後,經我駐外館處或外交部或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驗(公)證。
7. 委託他人申請辦理者,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大在陸做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認證,在國外做成之委託書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8.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辦理申請者,應繳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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