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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死亡後,其生前的收入所得,仍應於次年申報所得稅!由申報義務人(配偶或繼承人)依據實際狀況,替亡故的親人依法申報所得稅。其申報方式有三種:

1. 單獨申報
依一般人身分,由家屬代為申報所得稅!惟若有撫養眷屬,其所撫養眷屬的扣除額,應依實際撫養日期(即存活期間)計算。
2. 與配偶合併申報
若身故者有配偶,也可以選擇和配發合併申報。惟若身故者生前有收入所得,亦應合併列為所得。
3. 與繼承人合併申報
身故者的生前所得,也可以與繼承人合併申報。若身故者是被撫養人,或是有收入所得,也是被撫養人,仍然可以申報為被撫養人。
雖然一般身故者大都是無收入的被撫養人,但若是身故者於生前有收入,且達繳稅標準而未申報並繳納稅款,則仍被視為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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