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葬是源於古時船舶遠航時,因無冷藏設備,倘船上有人亡故,即以白布裹屍,直接投入海中埋葬。惟今人則是基於環保及回歸自然的觀念,而把火化後之骨灰,拋灑於海中,是為海葬。臺灣四周環海,海洋廣闊無垠,孕育著無窮的生命,展現著大自然的生命力。因此許多人會選擇海葬,做為自己最終的歸宿,象徵自己生命的永恆。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惟目前僅有臺北市、臺北縣及高雄市訂有相關規範,其餘縣市並無海葬規範。
據了解,許多國人對於「海葬」接受度相當高。惟目前僅有台北市、臺北縣、基隆市與桃園縣政府,每年聯合辦理一次海葬。由各縣市政府接受民眾登記,於每年五月或六月間,擇日共同舉辦聯合海葬。至於其他縣市政府,或因民政單位不積極,或民眾意願不高,迄無舉辦記錄。目前民眾要辦理海葬,仍以委託殯葬業者為主。
臺灣辦理海葬,一般都是雇請得載客的船隻,於離岸一段距離後拋灑骨灰。惟辦理海葬仍有數點注意事項:
1. 臺灣冬季東北季風強烈,浪大海象不穩。因此應選擇每年的五月至十月期間辦,並避開夏季颱風時候。
2. 出海前,應依規定辦妥出海登記。
3. 骨灰拋灑地點應避開《殯葬管理條例》所規定不得拋灑骨灰的海域。
4. 得記錄骨灰拋灑地點之經緯度,便於日後追思。
5. 得於拋灑骨灰之同時,拋撒些許花朵、花瓣或花束。但請勿拋灑冥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