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大都對喪禮事務不瞭解,禮儀社人員的服務費用,以及喪葬禮儀用品價格也不清楚,因此消費者與禮儀社間常滋生糾紛。
許多喪家因家裡發生不幸,心煩意亂,一切喪葬事務都是以口頭方式與禮儀社協商討論後決行,並未於書面載明。直至喪禮完成,雙方算帳時,才驚覺費用與預算有很大差距,爭執也因此發生。
為避免類似不必要的紛爭,政府於「殯葬管理條例」第43條中已明定,殯葬服務業(即禮儀社)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國人經常會把「簽署書面契約」,等同於雙方「不信任」的錯誤觀念。因此,一家講求優質服務的禮儀社,一定也是重視並確保消費者權益的業者。
至於書面服務契約的內容,政府也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