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花錢購買墓園/寶塔時,除了墓園或塔位的費用外,另外殯葬設施經營業者還會要求消費者繳交一筆「管理費」。這筆管理費的使用目的,自是該墓園/寶塔的維護與管理。
一般墓園/寶塔管理費用的收取,有分一次收取和每年收取兩種。一次收取者是於購買墓園/寶塔時,就一次向消費者收取,以後不必再繳納,稱為「永久管理費」。每年收取者,是每年定期(大都是在清明節時候)向消費者(家屬)收取。由於每年收取,因此金額較一次收取者低。
然而,這筆管理費既然名為「管理費」,自應是全部做為維護管理使用,不得挪為他用。因此,「殯葬管理條例」第32條中規定,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以收取之管理費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另外,內政部也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訂定「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規定管理費的用途支出及管理,一切收支,須由會計師簽證,送政府主管機關備查外,所有利害關係人均得查閱。
管理費就墓園/寶塔而言,是一項極重要問題。一座墓園/寶塔的銷售收入有限,但管理支出卻是永久責任。消費者應注意殯葬設施業者是否有無限制支取管理費,而忽略未來的永久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