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家屬要在30天內到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而寵物死亡也要辦理「除戶登記」嗎?答案是要的!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死亡後30天內,飼主必須為寵物辦理註銷登記。動保單位表示,愛牠,就幫寵物辦理登記,給牠一個名分。
臺北市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的「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都需要登記,若經勸導不聽,可處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緩。其中最不為人知的,就是寵物死亡也須辦理登記。
新北市動保處也指出,新北市日前一名丁姓女飼主的毛小孩過世,她依規定到動保處要辦理死亡登記,才發現當初沒有完成寵物飼養登記。丁姓女飼主為讓這隻陪伴她17年的毛小孩「有名分」,堅持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先幫寵物辦理登記手續後,再辦理除戶,「證明」她的毛小孩「有來過」這世界,也表示寵物的「生命存在」與「生命意義」,讓動保處人員相當感動。
目前,農委會正與內政部討論,如何讓寵物與飼主戶籍資料登記同步,已達到寵物確實登記與管理的目的。
臺北市動保處也提醒每位飼主,飼養寵物要登記,寵物死亡後一個月內應主動持飼主身分證到寵物登記站(動物醫院)辦理註銷登記。
《臺灣殯葬資訊網》107/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