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天正式施行,這部領先亞洲各國的法案,將確保臨終病患不再受死前折磨,民眾可以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讓人生最後一里路「尊嚴善終」。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就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在未來的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也就是說,民眾自己在未來可能5種「沒有未來」的重大疾病狀況時,毋須擔心自己意識不清,不能表達意思,而讓自己陷入「不得好死」卻又「拖累家人」的困境。
民眾要簽署這項預立醫療決定時,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ACP),將由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一位心理師或諮商師共三人協助民眾建立預立醫療決定(AD),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1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當然,民眾簽署後,隨時也都可以終止這項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一定要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且須付費(上限3500元),目前全台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
《臺灣殯葬資訊網》108/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