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業管理等相關規定落實辦理情形,監委認為殯葬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滋生諸多民怨及困擾,但內政部未能對症化解爭議,監察院3日通過由監委陳慶財、楊美鈴及方萬富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內政部。
監察院表示,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問題,並在法制上預為釐清因應。中華民國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內政部召開會議時表示,目前經營殯葬設施業者約有9成為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設立,同一殯葬設施多有切割經營情形,因該條例施行後,1座設施僅有1個經營業者,衍生諸多土地產權、經營及管理糾紛問題。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在引發諸多紛擾後,又未能掌握問題妥適處理,相關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仍未能對症化解爭議,例如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能否保障該條例施行前既存業者權益、申請殯葬設施經營許可者非殯葬設施申請人或所有人時,是否須取得全部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等,導致滋生諸多民怨及困擾,確有怠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
另外,監委也指出,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支用有被移用以賺取孳息、用於存出保證金或董事長薪資,以及內部行政管理支出異常偏高等諸多不合規定、不合理情形。
監委表示,內政部宜儘速研擬修正現行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以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舊館里費專戶所建立的監督機制也未臻完善,且為能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查核,也有切實檢討改善的必要。
《臺灣殯葬資訊網》10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