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一周年,已有超過1萬1000人預立自己疾病末期的醫療決定。目前全國有140家醫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共同為臺灣病人自主權織起綿密的「善終網」。
病主法自去年1月6日上路,賦予民眾事先預立醫療決定的權利,當被判定為生命末期、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者,以及其他經公告的疾病,因痛苦難以忍受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等五項條件時,可選擇不施加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讓生命自然凋謝。
病主法的核心是以病人為主體,顛覆長久以來的醫療父權或以家屬為主的醫療慣性。目前全國每個縣市、甚至離島,已有140家醫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透過點和點的串聯,共同為臺灣病人自主權織起綿密的「善終網]。
另外,衛福部也公告新增11項疾病適用病主法,包括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
上述病患若符合特定臨床條件,包括身心障礙程度、呼吸功能或行動能力等,就可依預立的醫療決定,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臺灣殯葬資訊網》10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