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狀病毒疫情嚴峻,各地殯儀館接到死因不明或疑似新冠肺炎死因的遺體,讓接體的殯葬人員和驗屍的檢察官、法醫安全受到威脅。為此,法務部制定「法醫相驗解剖通報及處理流程」,規定先採檢體送驗,却除疑慮後,再循相關程序辦理,以降低風險,並兼顧家屬權益。
北部近期傳出兩起死亡案件都被懷疑感染新冠肺炎死亡,不僅接體的殯葬人員擔心遭到感染,檢察官與法醫驗屍時,也都穿著防護衣保護。而家屬則控訴,遺體被冰存殯儀館五天仍無法做法事,直到後來檢疫發現是陰性,才把遺體發還家屬。
為妥善、快速處理這類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而涉有罹患武漢肺炎疑慮之相驗案件,法務部特別制訂相驗解剖通報及處理流程的SOP作法,規定先採檢體送驗,排除疑慮後,再依相關程序進行。
法務部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各地檢署處理死亡相驗案件時,若發現個案生前有疑似武漢肺炎疑慮,應依上開規定通報各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法務部表示,針對可疑個案進行相驗時,由法醫先採集咽喉檢體並依程序迅速送驗。檢驗結果如為陰性,則由檢察官進行後續相驗或解剖程序;如為陽性,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規定進行火化等適當程序。
法務部說,值此全民防疫時期,法務部要求所屬堅守政府防疫陣線,落實執行「法醫相驗解剖通報及處理流程」,不讓任何破口產生。法務部也會秉持政府一體,防疫優先的原則,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合作分工相關通報及採驗程序,並督導檢察機關妥速進行上述相驗程序,且應適時與家屬詳盡說明,兼顧防疫必要及家屬需求,共同防止疫情蔓延。
《臺灣殯葬資訊網》10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