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認為,無論買什麼保單,未滿15歲兒童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就是不能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由於立法院於2023年11月10日三讀修正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規定以未滿15足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簡易人壽保險,將以限額給付提供身故所需的喪葬費用;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因此因應喪葬費用扣除額提高,代表未滿15歲兒童的喪葬費用保險金將從目前的61.5萬元總限額拉高至68.5萬元。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金管會認為,無論買什麼保單,未滿15歲兒童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就是不能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金管會提醒家長,現行可以提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在人壽保險以及傷害保險(包含旅行平安險),依照法規,被保險人滿15歲前身故時,保險公司僅能在限額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2023年為61.5萬元,2024年提高到68.5萬元。
以旅平險為例,未滿15歲小朋友如果相關保單累計喪葬費用保險金已經達到61.5萬元限額,就可以選擇投保以主約方式銷售的傷害失能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也可以選擇以主約方式銷售的傷害醫療保險,再附加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險附約等。
不過,因為傷害醫療保險以及健康險投保,並不受到限額規範,家長還是可針對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的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為子女投保分散風險。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撰文‧11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