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課稅級距維持不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繼承事實發生日在今(113)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而今年遺產稅免稅額維持1千3百33萬元,但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調整。圖片來源:Pexels
受到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影響,今年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全面調升,課稅級距維持不變;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也調升,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都維持不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繼承事實發生日在今(113)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而今年遺產稅免稅額維持1千3百33萬元,但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調整。
一、遺產稅配偶扣除額由493萬元調高60萬元為:553萬元。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額,均由50萬元調高: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三、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由123萬元調高為:每人138萬元。
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618萬元調高至:每人693萬元。
五、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六、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若有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從50萬元調整至56萬元。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須的器具用具,如:汽車、機車等,不計入的金額從89萬元增至100萬元。
假設被繼承人留下配偶、兩名成年子女,遺產總額只要低於2千136萬(免稅額1,333萬+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2),就不用繳遺產稅。
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撰文‧11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