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5歲前)遭遇死亡事故,家屬可以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基本經濟生活,其中「喪葬給付」依規定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圖片來源:Pexels
依據勞工保險局今年(2024)行事曆,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於六月14、28日分別入帳,楊子佛教禮儀提醒有申請的人,記得去確認入帳;若忘記申請就會充公國庫。
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5歲前)遭遇死亡事故,家屬可以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以保障基本經濟生活,其中「喪葬給付」依規定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目前喪葬給付金額為98,805元(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5個月)。
另外,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其「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提醒,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即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超過五年請求權時效不行使即消滅,也就是五年內必須提出申請。「遺屬年金」給付的受益人若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月份未逾五年請求權時效,申請後勞保局都會補發。
國保喪葬給付如何申請?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https://www.bli.gov.tw/0014267.html),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或可郵寄申請: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89557,或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書,填妥並檢附應附文件後寄送勞保局辦理。
1.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支出殯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5.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其他相關疑問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分機6066)詢問。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撰文‧1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