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83歲老翁過世前由三子陪同到代書事務所制作「代筆遺囑」,過世後家人質疑遺囑的可信性,告上法院,法官調查,發現老翁在口述遺囑內容時,兩名證人卻到屋外抽菸,並未確認代筆內容,因此判決這份代筆遺囑無效。
這名黃姓老翁,育有五子五女,其中一位女兒已過世。他留下位於台中霧峰的四筆土地、二棟房子等遺產。代筆遺囑只給四位出嫁女兒「特留份」各卅萬元,房產由帶他去立遺囑的三子黃炎峰分的比較多。
黃安秋於97年4月過世,家人後來在黃炎峰房間發現「代筆遺囑」,是由黃安秋和黃炎峰於95年年12月到台中地方法院街上的代書事務所,找代書助理與兩名證人制作。
長女黃玉英認為,其他人都不知父親留下代筆遺囑,治喪期間,黃炎峰也未拿出遺囑;父親生前曾說不分財產給黃炎峰,怎會要求黃炎峰作遺囑?認遺囑制作過程可能有瑕疵,主張「代筆遺囑」無效。
法院調查時,代擬遺囑的許姓代書助理說,兩名證人在黃安秋口述遺囑內容時,都在事務所外面抽菸;因是很便宜的案子,且天色已晚趕著下班,她擬完請證人進房間,宣讀一下,兩名證人簽個名就完成了。
一、二審綜合許姓助理及兩名證人的證詞,認定兩名證人於遺囑代筆過程,沒有在場與聞,也未知悉、確認代筆內容與黃安秋的口授意旨是否相符,代筆遺囑無效;三審維持原判定讞。
由於黃翁的遺產已依代筆遺囑完成繼承登記;遺囑無效後,老翁遺產由妻子與九個孩子均分。而除了代筆遺囑,黃炎峰另偽造父親簽名寫了一份「同意書」,讓自己分到更多;這部分黃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兩個半月,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