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曼克頓銀行任職經理的28歲韓裔女子李宋恩,不幸患上末期腦癌,頸部以下癱瘓,終日臥床。她向父母和醫生表明心意,想結束生命,但她虔誠教徒的父母卻強烈反對,指女兒這樣做是犯罪。雙方因此訴諸法院,美國上訴法院法庭裁定她勝訴,判她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但她的家人和律師卻說她的想法似有改變,目前仍需進一步確定其想法。
李承恩自頸部以下陷入癱瘓,僅能靠呼吸器維生。當醫生知道28歲的李承恩有心求死後,便設法達成她的心願。但她有虔誠信仰的父母認為,拔管 (移除維生裝置)等於自殺,這在他們的信仰中是「罪」,死後要落地獄的。李承恩的父母因此告上法庭,要身患腦癌末期的女兒,繼續依靠儀器生存,使得這個醫療變為一場安樂死權利的法律戰。
這起官司把醫療道德和宗教信仰放在對立的位置上。紐約曼哈賽北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出庭作證指出,李承恩告訴他們想要求死,醫師群也已準備答應她的請求。不過篤信宗教的李承恩父母表示,他們認為女兒這項願望是自殺,並希望她繼續靠呼吸器維生。
李承恩現時在紐約長島北岸醫院留醫,身上插滿喉管。她的腦幹長了腫瘤,病情持續惡化,以致頸部以下癱瘓,動彈不得,也不能自行進食及呼吸。她日前接受報章訪問說:「我想死。」但李承恩的父親李文浩是皇后區一間韓國人基督教會的牧師。她患病期間,大批信徒一同為她祈禱,又對她說,神在她身上有計畫,但如果她自行了斷生命,等同犯罪,死後不能上天堂,而是要落地獄。
美國上訴法院法官5日決定維持先前法院判決,認定李承恩心智健全,足以決定自己的照護選擇,使得認為女兒因接受治療而無行為能力做決定的李承恩父母敗訴。在目前的情況下,除非李宋恩的父母繼續提出上訴,否則醫生將會按照法庭的判決,關掉她的維持生命儀器,讓她離開世界。
但李承恩的家人日前上傳她改變心意的短片至YouTube後,北岸大學附設醫院5日表示,醫院需得知李承恩本人更明確的想法。醫院發言人李南(Terry Lynam)指出:「部分問題需要李承恩和她的律師解答。」
而李承恩的法庭任命律師史密斯提到上訴法院對他當事人做出的裁決時說:「李承恩心情相當平靜,且滿意自身權益受到維護。」不過史密斯表示,李承恩的最新態度是,「現在我得想一想」。
史密斯指出,李承恩決定目前不會執行拔除呼吸器的「權利」,但她正認真思考就未來準備怎麼做與父母和醫師共同商討。史密斯並說,李承恩與他都相當希望與她的父母休戰,修復彼此關係,不再鬧上法庭。
安樂死在美國大多數的州都屬非法,其中只有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合法,德克薩斯州則在有限程度上合法。美國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雖然《尊嚴死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但由於這些法案牽涉到醫學、法律、道德等諸多問題,因此非常具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