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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50年不知買到墓地 翻修改建不得7旬老翁陳情

 

住在台中市大甲區南北三路50多年的7旬老翁張連池,因房屋老舊想要翻修,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後,才發現住家地目竟是墓地,經他陳情20年,始終無法變更地目。台中市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只要不涉及圖利他人,在不違法情形下,會設法便民利民。

 

張連池50多年前,和太太在南北三路向人購買100多坪土地,興建房屋居住,並開設碾米廠及雜貨鋪,一直到民國82年,因房屋老舊漏雨,想要翻修,向前台中縣政府申請建照,才發現住家竟是墓地,無法申請建照。

 

張連池說,住家附近土地從未埋過死人,也無墓園,因他和太太不識字,所以當時買地,也不了解為何地目是墓地,20年來他透過不同管道陳情,都未獲善意回應,因房子隨時有倒塌危險,子孫紛紛搬離,只剩他和老伴繼續住在破房子裡。

 

市議員吳敏濟表示,張連池擁有大甲區甲農段多筆土地,除其中一筆為建地外,其餘皆為墓地,附近還有多戶民眾也有相同情形,但這些土地都沒有埋葬屍骨,也無墓園,不知當初地目為何是墓地。

 

吳敏濟指出,早期在非都市計畫區興建房屋,不需申請建照,加上居民不識字等,根本不知自己買的是墓地,但居民皆有長期實際居住的事實,政府應通盤檢討,開放變更地目,讓民眾翻修、重建。

 

發布日期:10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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