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北京中華遺囑庫,才剛開放申請,遺囑辦理申請就已預約到明年。專門審理遺囑糾紛案件的北京市二中院法官透露,許多老人在訂立遺囑時困惑很多,擔心不符合法律要求。其實,只要遺囑形式規範符合,內容確切真實,法律都會支持的。
法院審理的遺囑類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房屋或者房屋拆遷。這類案件的比重大約佔北京所有遺囑類案件的90%。 根據相關法律,如果老人沒留下遺囑,則財產分割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如有遺囑,則按照老人生前意願分配。當然,即便有遺囑,子女之間往往也會有爭議產生。
許多老人在生前不願訂立遺囑,是顧慮到分割財產後引發子女對自己的不滿和激化子女間的矛盾,法官建議,老人在世時,應通過家庭會議把財產分割講清楚,並履行完畢。或者,可以通過訂立遺囑將後事交代清楚。
在審理諸多涉及遺囑糾紛案件後,法院也發現許多人對該如何訂立遺囑、訂立何種遺囑並不清楚,更談不上了解不同遺囑的法律效力。
像有一件兒子和繼母打遺產分割官司。兒子拿出一份父親生前的自書遺囑,繼母認同該遺囑上的簽名屬實,卻又拿出一份更具時效性的老人自書遺囑。法官經過審理,最終證實第二份遺囑係繼母偽造。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許多人會說謊。甚至有當事人通過鑒定機構或者醫院造假,通過指認老人簽訂遺囑時神志不清,來推翻真實遺囑的有效性。
在審理這些案件中,法官為了證實老人筆跡,往往要從其生前工作單位調人事檔案等能夠進行字跡對比的材料,或者為證實老人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態,向專業的醫科專家諮詢,才能夠核實遺囑的有效性。法官建議,老人生前應盡可能地選擇法律效力最佳的公證遺囑,來確保財產分割的有效執行。
對法院來說,主要職責是審查遺囑是否為老人的真實意願,遺囑處分財產是否明確,該財產是否屬於老人可以分割的個人遺產。但財產該怎麼分,分給誰,則是老人自己生前要解決的問題。
北京法院曾審理一起遺產案件,一位喪偶多年的老人在去世後,將過半財產分給了自己生前的保姆,還分出10%的財產給自己養的寵物「小豆狗」,交由自己的妹妹代為保管,卻沒有把財產留給自己的一雙兒女。老人在遺囑中寫道:「他倆都沒有盡孝道,我也沒享受在他們成年後應得的尊嚴和孝順,財產他們沒有份。」最終,法官經審理認為,老人遺囑的表達方式符合他生前的生活習慣及心理需求,判決認定遺囑的有效性。
周瑞生說,老人生前需要的,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精神的陪伴。該院近幾年審理的案件中,將財產留給保姆和寵物的案件在增多。而在這類遺囑中,只要老人訂立的遺囑格式規範,則他們的決定也會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