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聚福堂納骨塔」因無建照即營運,被苗栗縣政府裁處六十萬元罰鍰,案經鎮公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就算是省府補助興建也要有建築執照,判處鎮公所敗訴。
判決書中指出,後龍鎮公所是在67年間設立「聚福堂納骨塔」,建築經費由台灣省政府補助,在納骨塔設立後,開始收納骨骸。去年一月間,有民眾向苗栗縣政府檢舉此一公立納骨塔是違章建築,苗栗縣政府調查發現,後龍鎮公所並沒有取得建築執照,對公所處以30萬元罰鍰,要求禁止對外繼續營運或販售骨灰存放處。後龍鎮公所卻置之不理,縣府去年七月間再度複查,發現鎮公所還繼續在販賣塔位,再度開出罰單,對其處以60萬元罰鍰。
鎮公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公所辯稱「聚福堂納骨塔」並非違建,而是省府補助興建,因年代久遠且承辦人員變換,公文早已遺失而無法證明,目前已向內政部申請補發。但法官認為,就算是省府補助興建,公所也要有建築執照才能興建,在無建照下,即是違建,因而駁回鎮公所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