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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越勞洗大體和穿衣 養護中心業者遭判刑

    根據自由時報3日報導指出,在高雄市經營養護中心及葬儀社的林鴻坤、吳靜惠夫婦,涉嫌於2年前逼養護中心僱用的6名越勞,利用下班時間到殯儀館、醫院洗屍體及著衣,每小時只給50元加班費。若越勞不從即揚言將她們遣返。最高法院依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將林鴻坤、吳靜惠各判刑10月確定、緩刑3年,同時各須向國庫支付25萬元。

 報導指出,檢方原對林鴻坤、吳靜惠求刑2年,最高法院也認為林鴻坤、吳靜惠欺人太甚,不該歧視外勞、漠視外勞權益,但合議庭考慮林鴻坤、吳靜惠,已與被害越勞和解,因此未重判。

 判決書中指出,林鴻坤、吳靜惠庭訊時,否認剝奪越勞權益,推說是越勞想用下班時間賺加班費,才會帶她們去殯儀館洗屍體,林鴻坤聲稱問心無愧,自認對越勞太好了,越勞去殯儀館也只是在旁遊玩,沒有從事專業殯葬工作,但越勞作證時,強調如不從、老闆會遣返,才不得不去,合議庭採信越勞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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