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三地門鄉三地村第二公墓舊墓更新,有墓主因為被通知,近日抗議鄉公所未盡告知義務,要求立即停工。對此,三地門鄉民政課表示,已依法通知家屬代表,但無法通知到家族中的每一位家屬,實務上作業有困難。為平息民怨,民政課28日於官網公告,應墓主要求,三地村第二公墓自即日起恢復起掘作業,進行西側起掘(C、F區),請各墓主配合,墓主未到場或不贊同者,該墓即不進行起掘。
三地門鄉三地村第二公墓舊墓更新工程本月21日動工,當地有族人在動工後才知道有遷葬工程,大表不滿。不知道祖墳要被挖的家屬組成了地磨兒部落反遷葬自救會,並認為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應公告至少三個月並以書面通知墓主,鄉公所未事先告知,也沒有給族人準備時間,讓在外地的族人不知道祖墳要被挖。
鄉公所則表示,禁葬與遷葬通知均在今年八月公告,工程也與部落多次協調,一切都是依法行事,住在部落內的族人對於公墓公園化都深表贊同,也許是家屬與在外的親人聯繫不夠,才會引起認知不同的爭議,26日會再舉辦說明會。
公所指出,第二公墓亂葬情形嚴重,且因墓位飽和,遷墓規劃了三年,遷墓事宜也與部落開過多次協調會,可能因認知不同才會引起爭議。在程序上,公所已盡到法定程序義務,但是難免有所疏漏,因為只能通知家代表,無法通知到每一位家族家屬,各家屬其實應由家屬代表通知。
但抗議家屬認為公所回應只是推拖之辭,殯葬管理條例第41條第三項明明規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墓主,而且還必須給家屬基本三個月的緩衝期。雖然三地門鄉公所有開部落會議,但卻未給緩衝期時間。
三地門鄉公所說,由於程序上均依法進行,若突然停工,如何對已經起掘的村民交待?因此,待26日再開協調會再決定。28日鄉公所官網上則公告取掘依舊進行,但墓主若有意見則先不起掘,暫時平息這場抗議風波(照片來源:自由電子報)。
《臺灣殯葬資訊網》10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