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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肝臟器捐合作成功首例 港醫管局終批准肝臟送台灣供移植
香港醫院管理局批准一名49歲腦幹死亡女病人的肝臟移送台灣作移植之用,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原因是香港沒有合適的肝臟受贈者。長庚醫院高雄分院兩名醫生12日已前往香港,並在機場禁區內取肝回台,為一名68歲肝癌男病人進行移植。
香港東區醫院一名49歲AB+血型女病人,本月11日傍晚證實腦幹死亡,獲家屬同意捐出肝臟,但香港未有合適的受贈病人,經瑪麗醫院肝臟移植團隊聯絡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確認台灣有合適受贈者,獲得家屬同意後,並由台灣衞生福利部發信,證明會接收肝臟,終獲醫管局批准將肝送到台灣進行移植。
據香港媒體報導指出,去年4月,一名27個月大女嬰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去世後,父母願意捐出肝臟,但香港沒有適合受贈者,瑪麗醫院亦隨即聯絡台灣高雄長庚醫院表示可向該院捐肝。但醫管局以無跨境器官捐贈機制為由阻撓,最終浪費肝臟。
香港媒體說,參與這次遺體肝臟移送台灣個案的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臨床助理教授黃楚琳透露,11日當晚約11時確認香港無合適受贈者,即向醫管局高層提出捐肝到台灣的建議,惟遭醫管局當場拒絕。
後來不停與醫管局總部及台灣方面聯絡,獲悉台灣有適合受贈者,醫管局才「鬆口」,指若有台灣當局同意便可批准。港台兩邊團隊遂展開工作,一邊申請文件,一邊準備移植事宜,直至12日下午2時得到台灣衞生福利部覆信,才正式批准這次器官捐贈往台灣的個案。
台灣長庚兩名醫生12日下午2時飛抵香港等候,瑪麗換肝團隊則於下午5時在東區醫院進行摘肝,7時由醫護人員護送肝臟到香港國際機場,直入禁區移交台灣移植團隊,同時長庚醫院亦開始移植前期手術,相關醫生乘搭晚上9時許的航班回台,隨即進行移植。
香港醫管局發言人表示,這次器捐合作,得到香港海關、衛生署港口衛生處及機場管理局的協助,強調這是單一個案,目前香港並未建立讓港方與境外醫療機構分享遺體捐贈器官的機制,但香港與台灣有關機構正討論分享遺體捐贈器官的問題(照片來源:台北榮總)。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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