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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請領不限發票

民眾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是否一定要憑發票或收據?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表示,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就是把金額發給「支付埋葬費用的人」,因此應由「實際負責支付殯葬費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證明文件」不限發票,如果有單據或其他金額收受單也可以。而且無論文件上的金額多少,都統一發給新台幣八萬六千四百元。 勞保局解釋,六十五歲以下、加保國民年金期間的被保險人死亡,都可以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程序很簡單,只要民眾或委託的團體、喪葬業者在辦喪事時,取得香燭、紙錢等單據,就可以申請到喪葬給付。方宜容補充,「單據」不一定要統一發票,廠商開立的繳款單、支出明細表也可以。 勞保局補充,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及內政部函釋,若由團體申請喪葬給付時,就由代表人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審核通過後款項就撥入該團體帳戶。勞保局強調,如果被保險人家屬並無支出殯葬費用,則不符合請領規定,自然不具備申請喪葬給付之資格。但若有支付如香錢、香燭、供飯等不限金額的花費證明文件給予勞保局,勞保局一定撥款八萬六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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