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羽毛創辦人黃榮圖身故後,大房、三房子女與二房朱麗碧為了骨灰安葬地點而發生骨灰爭奪訴訟。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骨灰屬於全體繼承人所有,朱麗碧沒有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擅將骨灰挪至他處安奉,日前判決朱女敗訴,並應把骨灰交還所有繼承人。
美麗華集團的三掌櫃,也是臺灣羽毛創辦人的黃榮圖於民國90死亡。他的骨灰原本是安葬在臺北市內湖區的勢湖公墓。民國95年,黃榮圖的二房妻子朱麗碧把骨灰移至新北市金山區的金寶山墓園安放。為此,大房子女黃明煌等5人,聯合三房子女陳峻忠等二人,共同指控二房朱麗碧及二房子女黃志隆、黃志廷三人竊盜及侵占等民、刑事訴訟。
庭訊時,朱麗碧指黃榮圖生前有交代,要把骨會葬在金寶山或頂湖,但黃明煌等人因金寶山價格太貴,執意把黃榮圖的骨灰放在沒有人管理的勢湖公墓。她只得自掏腰包,把骨灰移至有管理的金寶山。
黃明煌則說,父親遺願要葬在勢湖公墓,朱麗碧美有經過子女們同意,就擅將父親骨灰移走,侵害他們的權益。
院方審理後,有關刑事部分,認為朱女等人為將骨灰據為己有,判決不起訴。而民事部分則認為,骨灰屬於遺產之一,為全體繼承人所共有。朱女等人私自把骨灰移走,已妨害其他繼承人的所有權,屬無權占有,判決敗訴,應將骨灰返還黃明煌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