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業者「綁樁」對象 警察收紅包起訴
憲警人員因職務關係,經常會接觸死亡案件,因此他們也經常成為殯葬業者「綁樁」的對象。屏東縣枋寮警分局枋山分駐所巡佐葉瀚翔即因一件自殺案件,私下通知殯葬業者趕到現場處理,事後向殯葬業者索取2萬元賄款,日前被屏東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葉瀚翔原任職枋山分駐所巡佐職務,96年8月間在處理一對許姓父子自殺案件時,以電話暗中通知殯葬業者楊承學趕到現場,優先取得家屬委託辦理後事的工作。事後,葉瀚翔以每一具屍體1萬元的價格,涉嫌向楊承學索取2萬元賄款。楊則以2具屍體屬同一案件,把賄款價格降為1萬2千元。
同年8月底,楊承學先付給5千元給葉瀚翔後,遲遲沒有把尾款交付。葉瀚翔於10月間,又接連2次以電話催討。案經檢警追查其他案件時,意外發現上情,而把葉瀚翔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憲警人員依法處理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之屍體程序完結後,除經家屬認領,自行委託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承攬服務者外,應即通知轄區或較近之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殯葬服務業逕行提供服務。
《殯葬管理條例》第68條也規定,憲警人員違反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除移送所屬機關依法懲處外,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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