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長時間停棺不下葬,造成公共衛生問題及影響附近居民生活,新北市民政局提案,未來針對停喪不葬情形,將可罰款最高五萬元,市政會議已審議通過。
之前媒體曾報導,新北市一名蔡姓富商,身後留有上百筆價值百億財產,引發大房、二房遺產紛爭,停棺長達數年之久,不僅造成都市鬧區公共衛生問題,更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生活,讓許多民眾進出感到害怕。
為此,新北市民政局考量民眾感受及公共衛生問題,於擬訂「新北市殯葬行為及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針對停喪不葬情形,祭出可罰款最高五萬規定。
民政局長江俊霆指出,草案中規定自死亡之日起兩個月內,遺體應完成埋葬或火化,有正當理由者可向殯葬處申請展延,未申請或不符規定或超過展延期限,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若死亡超過半年未下葬,將代為或火化或埋葬,費用由亡者家屬負擔,草案議會已通過,還需送審,最快七月可上路。
民政局說,因各種紛爭不處理遺體,也對往生者不尊重,此外,考量殯儀館治喪秩序,未來若在殯葬設施內引入陣頭花車、鬥毆、滋事、妨害秩序、製造髒亂等,還將處罰一千五百到五千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禁止業者一年內於設施內從事營業行為。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