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有議員建議,酒駕累犯應到殯儀館洗大體,藉此贖罪,也達到恫嚇效果。對此,許多殯葬業者相當不以為然,認為太不尊重亡者,不體恤家屬,也不尊重專業。希望臺北市殯葬處要堅守原則,不要失去立場。
媒體報導,臺北市議員何志偉提議,酒駕累犯應該要到殯儀館協助清洗大體,讓酒駕者學習如何尊重生命。他舉國外例子,指出美國和泰國都有洗大體的社會服務。何志偉並要求殯葬處,應向地檢署申請洗大體作為刑案易服社會勞動的項目。
許多媒體也報導,此一建議獲得許多民眾的認同,表是這樣做可以嚇嚇那些酒駕累犯,讓他們懂得尊重生命。讓他們不要再傷害他人。
不過,大部份的殯葬業者對這種處罰方式期期以為不可。他們紛紛在各討論版面留言,表達要尊重亡者,體恤家屬心裡感受,並指出清洗大體需要專業,並且是神聖而莊嚴的工作,豈可作為懲罰酒駕者的工具。
殯葬業者郭憲鴻指出,殯葬業者清洗大體,都是懷著恭敬心,執行專業工作。更何況有哪位家屬,要讓親人的遺體交由酒駕者清洗?另名業者陳修將也表示,究竟是要懲罰酒駕者還是亡者?
殯葬學者楊國柱提醒,清洗大體需要注意公共衛生問題,並非任何人都可以勝任。南華大學生死學系講師郭慧娟也認為,尊重亡者、體恤家屬是殯葬服務工作的重要原則。而清洗大體要有遺體護理的專業知識,許多殯儀館的遺體化妝室只允許領有乙、丙級殯葬證照者進入。更何況要酒駕者清洗大體,讓他受到驚嚇、害怕的做法,並非是尊重生命的教育。
臺北市殯葬處對市議員的這項建議,表示會審慎考慮。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