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蘇姓少女因在台北市八德路租屋處,棄養一隻才三個月大的白色柴犬,導致柴犬活活餓死,引發動保團體關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將蘇女不起訴處分,台北市動保處決定依據動保法,對這名棄養動物的蘇姓少女,開罰10萬罰款。
台北市動保處是在今年6月中旬,在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一處租屋處,發現一名蘇姓房客於搬家時將飼養的白色柴犬棄養在屋內。結果這隻才三個月大的白色柴犬活活被餓死。台北市動保處六月份將這個棄養案件,移給松山分局偵辦。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二個月偵查,認為棄養的蘇姓少女未滿20歲,依法其法定代理人為蘇姓少女的母親,蘇女母親表示女兒從國中時,就離家沒有同住,後來也不連絡,不了解平常生活狀況,也不知道在租屋處養狗。檢察官考量母親對少女養狗棄養並不知情,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說,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可以依照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而動保處解剖診斷死亡原因,這隻白色柴犬確定是長期飢餓脫水導致死亡。
而棄養的少女於約談時表示,養這隻柴犬大約1年,5月搬離住處時,託朋友隔天帶去寵物店寄宿,不過朋友沒有出現,後來因為忙於搬家及工作,就沒有關心柴犬沒有被好好照顧,也坦承犯下錯誤非常後悔,北市動保處決定,依照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最低額度新臺幣1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