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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翁委請律師代筆遺囑惹官司

九十九歲將軍胡獻昂六年前委請時任律師的汪曉君(現為桃園地院法官)代筆寫遺囑,胡過世後其子女控告二媳婦孫苗趁胡失智,偽造遺囑企圖侵吞千萬遺產,結果孫苗被判有罪,汪曉君則被檢方認定共犯起訴。案至一案審理,台北地院以無法證明胡失智,多人作證遺囑經胡同意、簽名,判決汪曉君無罪。 判決書指出,二○○四年二月,胡獻昂經榮總診斷為重度老人失智症。同年九月,胡獻昂二媳婦孫苗委託律師汪曉君替他立遺囑,當時胡病重無法言語,由孫苗口述遺囑,汪代筆立書,內容為胡的千萬元存款、退休俸分配給妻胡陳玉英。孫、汪隨即再幫胡妻立遺囑,胡妻將土地、房屋及一千多萬元存款,都由孫苗及孫苗的兒子繼承。 隔年一月胡獻昂死亡,長子胡宏德發現父親存款少一千萬元,孫苗拿出胡的遺囑,表示已將公公的千萬存款轉帳給婆婆。胡宏德怒告孫苗偽造文書。高等法院認為胡經診斷為失智,當然無法辨識遺囑內容,判孫苗二年六月徒刑,告發汪為共犯。北檢去年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汪,孫苗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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