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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收紅包通報殯葬業者 檢認不構成貪汙

    新北市11名警消接受殯葬業者紅包,並搶先獲得意外死亡案件訊息涉嫌貪污案,經板橋地檢署偵結,認為通報業者收取紅包非職務上行為收賄,並不構成貪汙罪,僅是道德觀感與行政法問題,予11名被告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指出,新北市殯葬業者為免搶生意衍生糾紛,十餘年前共同協議意外死亡案件,先到先贏,規定一直沿襲至今。但板橋德昇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林士哲與舅舅吳文斌為了搶先到場,遂透過白手套,打點消防局與警察局,約定勤務中心人員只要接獲民眾報案,在通報分局時,也通知葬儀社人員到場處理。業者事後都會包紅包給警消人員。

 

案經民眾檢舉,檢調監控半年,去年四月搜索林、吳住處,兩人坦承送禮或招待警員飲宴,並給提供消息的警員一萬五千元到兩萬元酬庸,共計有11人涉案。偵查期間有10人坦承收錢。

 

檢方調查後認為,警消通報業者並收紅包之行為,難認違反「職務上收受賄絡」罪嫌。而圖利罪部分,檢方則認為並無法令規定不得將意外死亡事件告知殯葬業者,因此不構成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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