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公司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妻兩人,涉嫌以變質方式多層次傳銷骨灰罐,吸金79億餘元案,苗栗地院一審判無罪,但臺中高分院認定骨灰罐用途是為了領取獎金,改判兩人3年與2年徒刑。
總公司位於苗栗的慶云生前契約公司,98年至103年間以俗稱老鼠會的方式,將成本僅2000元的骨灰罈,以每個4萬6000元高價售出,總計10萬餘人入會購買,被控吸金達79億多元,但苗栗地院以慶云確實將商品交與會員,非虛化商品,一審判決陳慶雲與鄒淑芬夫妻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根據檢方查出骨灰罈卻只是掩飾吸金的「虛擬交易媒介」,許多會員把骨灰罈拿去插花、煮佛跳牆,會員不是基於骨灰罈的價值而入會,而是想進入組織拿獎金,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改判董事長陳慶雲及妻子鄒淑芬兩人有罪,慶云公司罰金50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