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儘早提升農民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保障,行政院於2月23日核定,2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有關調高農保月投保金額、提高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的修正條文,自2月10日生效。
農委會表示,為配合保險人資訊系統調整及相關子法訂定,本次農保條例修正將分三階段施行。第一階段攸關農民給付權益的修正條文(第11條、第15條及第25條),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2月10日施行。換句話說,112年2月10日起,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為2萬400元,2月10日以後死亡的被保險人,農保喪葬津貼因此加倍,由15萬3千元增加為30萬6千元。
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三個月,被保險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生育給付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三倍為6萬1千2百元。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修正相關法規,將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併同調高為2萬4百元,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將連動調高,農民2月10日以後發生職災事故,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增加一倍為每日476元;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也由30萬6千元加倍為61萬2千元。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11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