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對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遺族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立法院會(於2023年5月23日)三讀通過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之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到成年;領卹子女雖已成年但仍在學,且學校教育未中斷,得繼續加發撫卹金至取得學士學位時為止;加發的撫卹金數額由國防部擬訂給與標準,報行政院核定。
歷經兩年的溝通協調,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的「軍人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第廿一條、第四十條條文修正案,增訂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救災救難等高風險情形而死亡,其所遺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將再加發撫卹金,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目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新台幣三千七百七十二元,發給至成年為止。
日前發生漢光演習訓練以及實兵操演期間,有官兵因公殉職事件,蔡英文總統關切殉職人員的撫卹事宜,指導研修精進相關法令、制度,國防部隨即研議修正「軍人撫卹條例」,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定,並增進遺族生活保障,讓將士子女不孤單。
三讀條文除了增訂對亡故軍人遺族未成年子女者,依其人數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加發數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還增訂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除了既有的撫卹之外,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直到成年或完成大學學業為止。此外,修正條文施行後,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
國防部表示,此次修正重點為落實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讓軍人撫卹制度更加完善。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的話指出,其他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發生死亡情形,也應比照這次規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協請考試院銓敘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修法,以周全軍公教人員執行高風險任務一旦發生死亡,能無後顧之憂。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1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