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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婦人過世17年未下葬 佔地官司結束終入土

 

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住家涉嫌佔用土銀土地,從77年開始遭土銀追討,婦人於84年過世,其棺木卻被暫厝在該處,一直到法院判決強制拆屋還地,棺木又被移到台北市立第一殯儀館停放,前後總共17年,陳姓婦人的遺骨終在日前由台北市殯葬處代葬於富德公墓

 

據了解,陳婦的住家位於萬華區,土銀從77年起請求返回佔用土地,但家屬拒絕,土銀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結果發現陳姓婦人的棺木停在屋內,死亡6年棺木都沒有下葬。法院於90年強制拆屋,而婦人棺木被視為屋內物品,由土銀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於91年起將棺木停放在第一殯儀館的停棺室。

 

殯葬處事後與陳姓婦人的家屬協調,去年三度聲請調解,要求家屬領回棺木,但家屬認為,當初強制拆屋後,屋內物品已有欠缺,拒絕領回物品,其中也包括棺木,殯葬處只好找上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

 

執行處去年9月回覆,陳姓婦人的棺木不是強制執行法第100條所指的動產,而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遺體必須於6個月內下葬或火化,殯葬處於是決定於去年1124日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

 

不料,陳婦的家屬反對下葬,隨後提起訴願,申請停止執行,但北市府今年2月審理,認為殯葬處代葬是執行民事執行處的執行措施,不屬於訴願救濟的範圍,故不受理家屬訴願。

 

據了解,陳姓婦人4個兒子,但台北市殯葬處屢次聯絡,家屬都不願領回棺木,殯葬處於前天以土葬的方式,將陳婦安葬於富德公墓,終能入土為安。日前為其舉辦告別式,但當天也沒有家屬出席,現場僅有殯葬處、衛生局及土銀代表參與。

 

殯葬處表示,告別式及墓地使用費共293200元,加上陳婦的棺木由917月停放在一館,棺木寄存費總計5186300元,全數由土銀代墊。而土銀則表示,日前已先扣押其家屬銀行存款200餘萬元,未來仍會循法律程序,向家屬追回所有代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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