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屋主賣了房子,還沒過戶就過世,日後實收售屋款,子女仍要申報遺產稅。國稅局最近查獲一繼承人只按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認定屬漏報,連補帶罰新台幣540萬元。
該報導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不動產是以登記為要件,屋主在生前售屋,但房子沒辦完過戶手續,就算是遺產。繼承人必須用出售房屋的「真實交易價格」扣除債務後,申報遺產稅。
以北區國稅局查獲的案件為例,房子賣5000多萬元,扣除房貸1500萬元,還剩3500萬元;但繼承人只按照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1500多萬元申報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認定,售屋應收款要計入遺產,繼承人需補繳遺產稅300多萬元,但酌情減罰0.8倍,罰金約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