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56歲廖姓婦人,因丈夫家暴離家出走28年,去向不明,於民國97年7月15日被苗栗地院宣告死亡,去年卻在醫院就醫時現身,經女兒請求撤銷死亡宣告,苗栗地院判准,廖婦順利「死而復活」。
判決書說,廖婦72年9月14日離家未歸,生死未卜,女兒於97年向苗栗地院聲請宣告死亡,未料去年12月2日,警方在台中市的醫院尋獲廖婦。廖婦聲稱不知被宣告死亡,強調當年被家暴才逃家,因怕丈夫發現行蹤,才不敢跟家人連絡。
廖婦的弟弟告訴法官,當年姊夫曾跑到姊姊上班的工廠及娘家騷擾,姊姊離家後,就沒有她的消息,去年12月2日姊姊因身體不適,用假姓名就醫被發現,警察追問才說出原委。
法官調查,當時醫院的社工打電話報警,指醫院有一名女病患腹痛、腹脹到醫院急診,被檢查出腸阻塞,接受手術時,醫生發現是骨盆腔惡性腫瘤轉移造成,已罹患子宮頸癌第二期,但她沒有正確年籍資料,身分不明。
警方到院了解,廖婦先是說她叫張美玲,但經查年籍資料不符,另請鑑識小組採取她的指紋送刑事局比對,當時她在採證同意書上寫下真實姓名,警方才查出是失蹤人口,且已被宣告死亡。當指紋比對結果出爐,證實她是廖婦沒錯,警方才通知她的弟弟,確認是離散28年的姊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