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21)日部務會報審查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即將配合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於今(101)年7月1日同時施行,並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開辦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期程,預計於102年核發禮儀師證書。
內政部說明,新修正之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而禮儀師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證書之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定,條例已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本辦法即針對禮儀師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證書申請或換補發程序,以及禮儀師從業時應遵循之事項,訂定技術性、細節性之規定;至於禮儀服務業應聘專任禮儀師之「一定規模」,內政部表示,將於辦法7月1日施行後,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團體會商訂定。
內政部指出,禮儀師之資格,包括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個學分以上,及具備92年7月1日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之資歷2年以上;有關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之科目範圍、名稱及內容,由內政部另行公告。
為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經參考原條例不得充任殯葬服務業負責人之規定,於辦法中明定如因觸犯危害人身及財產相關刑罪經判決確定,或有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狀況違常等情事,均不得擔任禮儀師。內政部特別強調,禮儀師資格不具排他性,未領有禮儀師證書者,雖可執行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但不得自稱為禮儀師,違反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禮儀師非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不得承攬處理殯葬事宜,如有違反,得廢止其禮儀師資格並註銷證書。
內政部最後表示,過去民眾對殯葬業的觀感,多為「土公仔」的刻板印象,伴隨民眾消費意識逐漸提升、先進國家現代化經營理念陸續引進,國內「送行者」加強自我專業形象的努力,已漸受社會肯定。如何繼續提升國內殯葬服務品質,誠為政府、民眾與業界普遍的共識,透過經專業認證之禮儀師,預期未來將更加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殯葬服務業,進而帶動整體殯葬制度繼續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