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殯葬管理條例」將於今(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內政部於今(21)日部務會報審查通過「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草案。
內政部表示,隨著國內日趨高齡化,殯葬服務業屬新興中的產業,但國內對殯葬服務業的管理,卻於中華民國91年7月17日殯葬管理條例公布後才有明確法制規範,為使地方主管機關能確實掌握轄內殯葬服務業者設立情形,並使殯葬服務業設置登記透明化,也藉此減少消費糾紛,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服務業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考量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許可相關程序、事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攸關殯葬服務業者之權益,新修正之殯葬管理條例特將上開程序及遵行事項等相關規範,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說明,本辦法為方便申請人提出申請及讓行政機關有所依循,明定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案件的應備文件、經營許可事項變更辦理方式、應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始得營業等規定,以及申請案件駁回、得撤銷或廢止等事由,並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辦理實地勘查、限期補正、審查期間及展延等相關程序作完整、透明的規範;另外為減少消費爭議,本辦法也規定申請案件經許可、撤銷或廢止者,主管機關應公開或公告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查詢。
內政部最後表示,本辦法施行後,不僅能使殯葬業務主管機關確實掌握轄內殯葬服務業設立情形,也讓消費者有足夠的資訊選擇合法殯葬服務業者提供服務,可有效減少消費糾紛並保障合法殯葬服務業者權益;且藉由殯葬服務業公會之業務交流及教育訓練等功能,可提升殯葬服務業服務品質,也能維持殯葬服務交易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