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今天施行!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對消費者有更多的保障,對整體殯葬服務業有更大的提升。而伴隨《殯葬管理條例》的相關子法,包括《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禮儀師管理辦法》、《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等,也一併於今天開始施行。
內政部表示,《殯葬管理條例》自91年7月19日施行以來,對我國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詳加規範,確實成為我國殯葬制度現代化的先鋒。在條例實施屆滿10年的今天,推動符合社會趨勢的新法上路,別具時代意義。
內政部指出,新法的重點主要在強化殯葬服務業及生前契約的管理規範、建構禮儀師證照制度。舊有規定對於生前契約業者,僅規定須具備一定規模,並將預收費用75%交付信託業管理,對於消費者的保障仍顯不足。為加強對生前契約業者的管理,新法規定業者須先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可販售生前契約。
另外,費用的運用範圍,以風險性較低的金融商品為主,並增列信託財產的動支條件,規定除履行、解除或終止契約等情形外,均不得任意提領使用。又為避免生前契約業者因破產而無法履約,另外訂有業者破產時信託財產保全及處理的規定,對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更發揮實質保障效果。
至於頗受關注的禮儀師證照,依據新法,具禮儀師資格者,始能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而具一定規模之殯葬禮儀服務業應聘僱專任禮儀師,目前內政部已依新法授權訂定發布《禮儀師管理辦法》,預期將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開辦「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禮儀師證書核發作業。至於應置專任禮儀師之一定規模,內政部將於辦法施行後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訂定。
內政部同時表示,原條例部分條文,因考量社會及都市環境變遷,在新法中有必要加以調整,例如規定醫院將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如有違反,可處醫院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但於100年12月14日前已經核准附設者,仍得繼續使用5年,讓醫院與經營業者的能有足夠時間因應。至於醫院提供適當空間,暫時停放屍體,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因符合國人實際需要,新法並未禁止。
為使新法執行時更加完備,內政部已如期完成《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修訂,並訂定其他配套辦法及相關子法,同樣在7月1日與條例同步施行。有關本次殯葬管理條例新修正條文,及相關配套子法規定,已登載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網址http://mort.moi.gov.tw/),提供各界查詢。
內政部強調,臺灣現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殯葬議題漸受各界重視,此刻殯葬管理條例新法施行,可強化殯葬設施的經營管理、提高殯葬服務業的素質,應能滿足國人對殯葬服務多元需求的期待,更象徵我國殯葬制度邁入嶄新的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