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的親人身故,若遺有未成年子女,其子女的監護權經常是一件棘手的事!
一般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若有一方身故,所遺子女概由其配偶監護,此一情形應無疑義。惟若夫妻離婚,原取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身故時,所遺未成年子女依法也應由已離異的原配偶監護。這時候,就經常會發生監護權的爭執!
許多夫妻離婚,年幼子女會以協調或訴訟方式,交由夫妻之一方監護,或由雙方共同監護。若有監護權之一方身故時,子女監護權自然就會移轉給另一方!但是經常有的狀況是,這些未成年子女與擁有監護權之一方的家人共同居住生活。
例如夫妻離婚,子女由丈夫監護撫養。但實際上,這些未成年子女是由祖父母或姑姑等人照顧。當有監護權的丈夫不幸身故時,這些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就會移轉在妻子這一方。然而祖父母或姑姑們是實際上撫養人,和這些小孩自是有很深的感情,而不願把孫子或外甥交給已離異的媳婦,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尤其是有幼小孩子的夫妻離婚時,因孩子需要媽媽照顧,撫養權很多都是交給妻子。若妻子死亡,孩子要歸還給沒有盡到照顧子女責任的爸爸時,女方家屬的反彈可想而知!
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雙方應本於對孩子最有利的方式協調解決。若無共識,則要透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