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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業申請許可(備查)事項及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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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18台內民字第0930071103號令修正發布 |
申請者類別 |
申請事項 |
應備文件代號 |
申請新設殯葬設施經營業(JZ99141)公司 |
設立許可 |
1、2、3、5、9、10、11、13 |
申請新設殯葬設施經營業(JZ99141)商號 |
設立許可 |
1、2、4、6、9、10、11、13 |
其他法人申請從事殯葬設施經營業 |
經營許可 |
1、2、9、10、11、13、14、15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前已登記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H701030)之公司或商號,申請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JZ99141) |
備查 |
1、2、3(或4)、7、8、9、10、11、13、14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前已登記殯葬服務業(JZ99040)之公司或商號,申請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51) |
備查 |
1、2、3(或4)、7、8、9、12、13 |
申請新設殯葬設施經營業(JZ99141)公司 |
設立許可 |
1、2、3、5、9、10、11、13 |
其他法人申請從事殯葬設施經營業 |
經營許可 |
1、2、9、10、11、13、14、15 |
其他法人申請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 |
經營許可 |
1、2、9、12、13、15 |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跨直轄市、縣(市)營業 |
備查 |
1、7、13(無營業據點者免附)、16 |
應備文件代號說明 |
1、申請書一式二份(載明應備之文件)。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3、公司負責人、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商號負責人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合夥者應加附合夥契約。 5、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 6、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 7、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8、加入殯葬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或相當證明文件影本。 9、營業之商品或服務項目清單。 10、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之殯葬設施設置及啟用證明影本(經營人非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時,應加附該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11、殯葬設施配置圖說,內容應敘明主要設施之名稱與數量、分布相對位置以及最大容量或提供服務量能。 12、殯葬禮儀服務能力說明書,內容應包含組織部門分工、主要服務項目、服務流程說明、人力配置及主要設備機具等。 13、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提供。 14、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設立之管理費專戶開戶及存款證明文件。 15、其他法人應備文件: (1) 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 (2) 法人章程。 (3) 法人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選任董事者應另附董事名冊。 16、經主管機關設立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17、變更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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