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殯儀館發生錯燒遺體事故,主管單位柳州市民政局18日公布處分六名責任人,其中兩人被警告處分,一人撤職,三人調離崗位。
柳州市民政局指出,今年86歲的李姓市民4月15日在柳州市工人醫院病逝後,由柳州市殯儀館收殮入館,存放冷庫格位229號。4月16日上午,殯儀館工作人員在火化冷庫格位339號的另一具遺體時,由於工作人員忽於注意,未對火化遺體及存放格位進行仔細核對,錯將逝者李先生的遺體拉出提前火化,導致4月17日上午李先生家屬舉辦追悼會時無遺體瞻仰、追思,造成逝者親屬在精神上的傷害和不可彌補的遺憾。
民政局說,事情發生後,民政局立即進行調查和了解,同時立即整頓,給逝者家屬一個誠懇的交代和精神慰藉。 4月18日柳州市民政局作出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對殯儀館副主任陳達壯給予警告處分,對火化車間主任梁華高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對防腐班班長劉新榮給予撤職處分,對火化工韋初成、化粧工徐麗紅、張艷秋給予調離崗位。
柳州市民政局及殯儀館領導4月18日並主動約見逝者家屬,就遺體火化責任帶給逝者家屬精神上的傷害表示真誠歉意,表示願意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以告慰逝者家屬。
發布日期:1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