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以房養老」於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102年度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俗稱以房養老),將於102年5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受理申請。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老人將房屋及其坐落土地,轉化為按月領取之現金,提供老人經濟保障多一項選擇及安定的老年生活,國內首次創新推動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自102年3月1日正式上路,試辦期間自102年3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5年試辦總人數至多100人,內政部已完成相關籌備作業,所以自102年5月1日即可開始受理申請。
內政部指出,符合資格之老人可於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初審期間如文件未齊備,直轄市、縣(市)政府會通知申請人於10日內補正,初審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會送交內政部,再由內政部辦理複審,複審結果會由內政部以書面通知。
申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申請人應檢附的文件包括: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3.最近1個月內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各1份 4.最近1期房屋稅單正本(驗畢歸還),或最近1個月內之財產歸戶清單1份 5.其他必要文件(如:委託書、切結書、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告知義務內容等) 以房養老的相關申請條件、申請書表及規定,民眾可以到內政部社會司網站點選「公告專區」項下之「以房養老」專區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moi.gov.tw/dsa/);若民眾無法上網,也可以直接向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會處免費索取。
內政部表示,申請人於受理截止日以前,可以親自、委託第3人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相關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避免郵寄過程不慎將身分證正本或房屋稅單正本遺失,若以郵寄遞送申請資料,可以僅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及最近1期房屋稅單影本各1份,等縣市政府派員到宅訪視時,再補查證即可。
此外,如果委託第3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須填寫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對於試辦方案的內容有相關疑問,也可以直接詢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向內政部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專線(1957)洽詢(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
另有關試辦方案整體作業流程,申請人應取得完成諮詢證明、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向臺灣土地銀行洽辦貸款服務之諮詢單位或受理窗口,內政部已一併公告於社會司網站,申請人可以上網查詢或由相關人員協助說明。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老人福利相關團體、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長青學苑等相關人員對以房養老試辦方案的瞭解,並加強宣導鼓勵符合資格之老人踴躍申請,內政部已經在3至4月份期間,分別於北、中、南、東區辦理5場次分區說明會,各場次受邀單位出席情形相當踴躍,並已充分溝通、釐清疑慮。
此外,內政部也已在4月17日針對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辦理教育訓練,將整體申請作業流程、資格審查、相關文件書表等應注意事項逐一解說,以利縣市政府為老人提供適切的服務。
發布日期:1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