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殯葬管理所長收賄 判刑10年6月
利用公墓審批、建築管理上的職務便利,大陸浙江溫州瑞安一殯葬管理所鍾姓所長涉及收賄22.9萬元人民幣,案經瑞安法院審結,依受賄罪判處鍾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2.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這名鍾姓副所長,42歲,瑞安人,2005年任瑞安一殯葬管理所副所長,2010年任所長,主持殯葬管理所全面工作,包括青山白化治理、公墓建設管理、喪葬禮俗整治等業務。
2009年,蔡某受人委託辦理瑞安塘下鎮某公墓審批手續。為了審批順利,蔡某找了鍾某幫忙。蔡某在瑞安汀田經營公墓時,已經認識鍾某,蔡某請鍾某在審批工作時予以關照,並承諾將給予好處。
2010年底,公墓審批手續還在進行中,鍾某則因欠人20萬元愁眉不展。被多次催討後,鍾某向蔡某提出借款20萬元以解燃眉之急,蔡某慷慨解難。
2012年5、6月間,公墓審批手續已經完成,蔡某約鍾某到酒店吃飯。在其他人沒有到場前,蔡某私下告訴鍾某,公墓順利審批,為感謝他的幫忙和支持,原來借的20萬元不用還了。
此後,到2012年中秋節前後,鍾某還在他職權範圍內的公墓建設管理、綠化整頓及設計圖的審核中,5次收取他人超市卡,金額共計2.9萬元。
瑞安法院審理後認為,鍾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發布日期:10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