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或同等學力證明。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0.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11.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12.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附註:(1)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2)「在校最高年級者」係指學校之學年制最高年級學生,並經向學校註冊取得證明文件者。
(3)「相關工作」係指日、夜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之現場作業、管理、監督、訓練、教育及研究業務等工作,並持有證明文件者。(資料來源:http://skill.tcte.edu.tw/doc/YR102/102Skill_reg_102041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