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喪禮建構在封建社會宗法制度上,是以父系宗族為中心所發展出來的一套規範,隨著性別平等意識的覺醒、跨國婚姻的增多,社會型態、家庭結構、人際網絡以及人們生死觀念的改變,導致傳統喪禮中有許多習俗、觀念和儀節,已漸不符合時代需求,甚至有違反人性親情至性、違背抒發喪親哀傷原則、以及忽略對不同住民及性傾向者尊重的情形。
喪禮的主角是亡者,家屬應尊重亡者生前的預立遺囑和決定,在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及秩序下,依其遺囑或心願辦理,一方面表達孝心或親情,一方面體現對亡者的尊重;同時治喪期間亦應尊重家屬中弱勢者的聲音及權益,透過民主協商,共同參與的方式,辦一場符合社會變遷與需求,尊重文化差異,且具有性別平等意識的喪禮。如此,才能達到讓亡者安息、生者安心的圓滿結果,也才能讓不同的少數群體一樣能夠得到善終保障。
現代喪禮應關照及尊重三個基本的核心價值,即「殯葬自主」、「性別平等」、「多元尊重」。人類社會因為有禮,才能維持社會的秩序與和諧,才能使我們內在本能需求和外在環境達到一個平衡,並讓社會循序而行。喪禮是我們生活文化精神的寶貴傳承,傳統喪禮中教孝、報恩、盡哀、重倫理、強調傳承之基本精神,是我們必須恪守和堅持的。以「禮」和「孝」為基礎,再加上符合現代需求的「殯葬自主.性別平等.多元尊重」新時代核心價值,便讓現代喪禮有了最合宜的內涵。
殯葬自主
所謂殯葬自主,主要是指亡者在世時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想法、宗教信仰或民族文化等不同的角度,選擇、訂定希望的身後事處理模式。每個人都希望生得其所,死亦得其所;但是,由於忌諱死亡,從前人在生前避談身後事,臨終之前擔心觸霉頭,更不願討論或安排身後事,以致喪禮的安排多於死後任由宗族長輩、家人或喪禮服務人員代為規劃和準備。然而,國人對喪葬禮俗,大多一知半解或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當需處理親人喪事時,或基於對喪禮服務業者「權威」的尊重、或緣於對「忌諱」效應的忌憚,往往怯於改變,無法如實地完成亡者的心願或依其所願執行,成為亡者和家屬一輩子最大的遺憾,亦難以達到殯葬過程所具備的悲傷輔導的功能。
如今人們對死亡的觀念已慢慢改變,逐漸從「不聽、不說、不看」轉向「會聽、會說、會看」之坦然面對和思考。近年來例如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舞蹈家羅曼菲、聖嚴法師、藝人鳳飛飛等人,皆預立身後囑咐,從遺體的處理、奠禮安排方式、葬式及葬後所有相關事宜等,都一一交代清楚,充分表現出殯葬的自主性和對生死的坦然面對,為現代人的死亡態度做出最佳示範。
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是政府多年來推動的重要施政策略,力求在各項政策的擬定及法律的制定能考量不同性別之利益,為的就是要建立性別平等的友善環境,讓各種性別享有實質平等待遇。生而為人,不論男女,其人性尊嚴均應受到尊重;此外,男女因生理上之不同,或因為歷史、文化、社會因素而造成之差異亦應予以尊重,並藉由保障相同之資源與機會,而達到實質平等之對待。
在政府及民間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國女性在政治、經濟、教育及人身安全等方面之權益保障已有長足的進步,國人的性別敏感度及性別平等意識亦逐漸提升。但不容否認的,在性別平等意識已普遍受到重視的現代,我們的喪葬禮俗卻還存在許多以父權意識為導向和不符性別尊重觀念的儀節及做法。這些儀節和做法,引發許多家屬的質疑和不解,造成部分家屬的不安和內疚,讓部分性別弱勢者感覺不被尊重和遭排斥。
有關喪禮中性別平等問題,大致包括兩個面向,一是對女性的不平等問題,一是對同志④的不平等問題。
一、對女性不平等問題
傳統喪禮因以父權為主導中心,又因男性為主要祭祀傳承者,許多儀節規劃和設計,是以「兒子」和「孫子」為主體,多有男尊女卑的現象。但時空轉移,社會演變,家庭結構已不同,很多儀節和做法顯然與社會現況嚴重脫節,值得我們重新省思。
例如:出嫁女兒在父母去世返家奔喪時要「哭路頭」?喪禮過程中只能由長孫「捧神主牌」?亡者的墓碑、骨灰罐上的銘文,只刻孝男名字或刻「男○大房」,不能刻孝女的名字?嫁出去的女兒不能祭拜娘家之祖墳……,這些做法都已不符合現代家庭的模式。現今社會,無論校園裡、工作職場上、家庭教育,甚至相關財產繼承,都已定有法律規範,強調男、女權益平等;因此,喪禮若還是僵固在原有的觀念和做法上,無法隨時代進行調整,必然會造成家屬心中的陰影和不被尊重感,徒留更多人間生死遺憾。
此外,傳統喪禮,女性未婚或離婚,亡故後其神主牌不可納入原生家庭;亦不得將其納入原生家庭之家廟,多另行安置於寺廟或納骨塔,有排斥特定性別族群權益與漠視其親情倫理的情形。其他諸如:封釘儀式的主持人及咬起子孫釘的子孫只能為男性?點主儀式、執幡一定要由男性子孫才能確保家族祭祀制度的傳承?這些喪禮中性別不平等問題,正是經常造成現代喪禮中家屬們不知所措的地方,也製造許多家庭衝突和矛盾。難道我們一定要依規奉行嗎?
又如出殯奠禮儀式上,多呈現男尊女卑,負責規劃辦理整個喪葬事宜的主事者一律由男性擔任,往往忽略了女性的存在和家庭地位及貢獻。家奠禮中也經常排除女性擔任主奠的機會,在奠禮的順序上一律由長男擔任主奠,女性只能在與奠者或陪奠者席,造成諸多遺憾和不平等現象。
事實上,這些傳統喪葬禮俗做法是可以適度做調整的。何況,在少子化趨勢下,並非每個家庭都擁有兒子或孫子,如果女兒不能主持喪葬過程中的儀式,就必須從親族當中花錢尋找一位男性旁系子孫「暫代孝男」,以延續父系繼承傳統,女兒成為被迫疏離的外人,加重悲傷與憤怒,又有何意義?既然家庭結構已改變,每個家庭都可以依成員情況彈性安排治喪事宜。如果家中只有女兒,就由女兒來分擔或負責所有喪禮儀節的進行和處理;如果家中有兒有女,也可以協調看是依長幼,或依其與亡者親疏關係來負責儀節及治喪任務,不一定要全照傳統做法。
二、對同志不平等問題
除了兩性不平等問題外,喪禮中的性別平等範疇還應包含對同志的尊重。隨著社會多元發展,人權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同志的權益應該受到實質平等對待。現今社會中,同性戀出櫃、中性打扮者比以前多,未來喪禮的處理問題也會跟著增多,除了要落實殯葬自主觀念外,性別平等與尊重也要更加落實。
大家都應該對「送行者─禮儀師的樂章」電影中,入殮師曾協助處理一具外表裝扮成女性的男性遺體那一幕留下深刻印象。現實生活中,許多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裝扮者的喪葬權益常被忽視,甚至完全不予尊重,這是值得省思的問題。
具體而言,一位同志,在過世後,家人所需面對和處理的喪禮,有很多細節是需要更多商榷和尊重,否則將造成更大的傷痛。像是同性戀者生前若有伴侶,那麼伴侶該不該寫入訃聞?稱謂要如何寫?入殮時的衣服要穿什麼?因沒有子女,未來的奉祀問題如何處理?如果家人不認同他的性傾向,家人會如何辦理喪事呢?
許多同志朋友們參加完同志友人的喪禮後,常發出深切吶喊:「為什麼不依照我們的性別認同幫我們著裝?」、「為什麼在訃聞上我們的伴侶不見名字和稱謂?」、「為什麼不尊重我們的殯葬自主權?」、「為什麼不依照我們的要求幫我們辦理後事?」,這些吶喊有絕對的正當性,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也不應該忽略這些人在喪禮中應有的平等權益。
多元尊重
所謂多元,是指不同種族、民族、宗教或社會群體在一個共同文明體或共同社會的框架下,持續並自主地參與及發展自有傳統文化或利益。在多元社會中,不同族群相互間展示尊重與接納,從而使他們可以安樂共存、相互間沒有衝突或同化。
從文化和宗教的角度來說,無論是來自何方,屬於哪一個族群,或是歸屬何種宗教,既然有緣同住一起,共組一個家庭,「民主協商與尊重包容」便成為大家都應學習的重要課題。多元化社會裡,家庭成員有不同宗教信仰或不同社會文化背景,是常見的事。家中若有人過世,無論其身分、地位、族群、性別、年齡,均應尊重其差異性和自主權,尊重其宗教信仰、習俗文化,以及所有身後事的決定,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多元尊重。(資料來源:內政部出版《現代國民喪禮》)
(照片來源:陳仙明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