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台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 」,該條例強制規定寵物屍體一定要火化,可交給台中市動物之家后里園區處理;並明定「寵物生命紀念業」、「寵物屍體處理設施經營業」、「寵物生命關懷服務」設立的規定及定義,未來條例一旦送議會通過,台中將成為全國第一個針對寵物生命禮儀有法律規範的城市。
台中市農業局提出「台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名稱改為「台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除了強制台中市寵物一旦身亡後,一律要火化外,還明定寵物的生命禮儀公司若受民眾委託,處理寵物身後事的相關規定。
台中市政會議日前通過該自治條例,將送到議會審議,市長林佳龍表示,現代社會子女少、寵物多,寵物倫理關係將重新建立,不但不能棄養,寵物的生命禮儀更是重要的課題,政府要與時俱進。 新修正的自治條例除了更改名稱,還增訂眾多條文,將過去只規定不得亂丟棄寵物的屍體,修改為寵物的屍體一定要火化,若亂丟就會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理。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民眾可委請台中市動物之家后里園區代為火化,依寵物體重收取五百至一千五百元的費用;但若有民眾想依親人往生方式來處理,後續可付費委請寵物生命紀念業處理。 基於民眾將寵物依人類安葬方式的情況將愈來愈多,為保障民眾權益,新法明定業者成立的條件及應附的設施及設備。新法明定,業者設立寵物屍體處理的設施,有別於一般廢棄物如焚化爐或掩埋場,而是專供處理寵物屍體火化爐、追思廳堂、寵物植存紀念園區及寵物遺灰貯存設施等。
農業局局長王俊雄表示,基於環境衛生,新的自治條例參考了日本等先進國家規定,寵物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不得將寵物屍體懸掛樹上、埋葬土中、投於水中,或隨意亂棄置,寵物屍體經飼主廢棄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更請民政局能配合提供做為安葬寵物的專區。 此外,更明定「寵物生命紀念業」、「寵物屍體處理設施經營業」、「寵物生命關懷服務」設立的規定及定義,甚至下葬方法如樹葬、灑葬及土葬等,都一一明文規定。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