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傳統喪葬禮俗「做百日」就是進行祭祀,於家中備辦飯菜酒食祭拜亡靈,以表達哀思。或禮請僧眾、蓮友居士,或者請道士,一起在靈前誦經祈福。 圖/楊子佛教禮儀提供
做百日、對年的喪葬禮俗(舊慣篇)
亡者去世一百天的祭祀稱「做百日」,第二年的忌日為「做對年」
舊時所謂「做百日」,就是人死後一百天的祭祀。臺灣傳統喪葬舊俗的「做百日」,若是家境富裕人家,要請僧眾、道士到家中舉行盛大的供養法會,並誦經齋祭做功德。若家境貧寒人家,就在靈前上供,子孫祭拜哭號。很有多人也在這一天,把「粗孝」換成「幼孝」。
所謂「做對年」,就是人死後一週年時(滿農曆十二個足月)的祭祀。這時亡者出嫁的女兒,都必須回來供奉牲醴祭祀。若家境富裕的人家,還要請僧眾到家中,子孫隨僧眾誦經、拜懺、禮佛,在這一天的佛事完了之後,女兒多半就「脫孝」了(脫去孝服),其他較遠的親戚也是如此。
此外,俗謂「做百日」當天的日數不可超過亡者的歲數,但也有人在第一百天才做,通常還沒滿百日做的會擇定一個吉日進行祭拜。現代人「做百日」,多彈性選擇適當日期舉行。
若喪期一年之內遇到農曆閏月時,依慣例「做對年」的日期須提前一個月(仍以十二個月為「對年」之期),待翌年的忌日仍維持原月份祭祀。若於閏月或於閏月之後死亡者,則以翌年的原月份為「對年」。日後的「忌日」祭祀,無論有沒有閏月,皆以死亡之日為「忌日」。
古制稱父母之喪周年祭為「小祥」,兩周年祭為「大祥」,應舉哀(高聲號哭,以示哀慟),當日籌備牲醴、菜碗等祭拜。華人非常重視孝道,父母在世時要孝順,父母過世則誠心祭祀、追念遠祖。古代的「卒哭」之禮即指父母之喪,自人死之日起,每當念之哀思時則哭,晝夜無時,行卒哭之祭,其後才改為朝夕哭。學者研究,明朝已有「百日」祭祀的喪葬禮俗;《大清通禮》也有記載「百日之奠」、「百日卒哭」,顯示清制以百日為卒哭之期,而今民間以終七為卒哭之日。
總之,臺灣傳統喪葬禮俗「做百日」就是要進行祭祀,於家中備辦飯菜酒食祭拜亡靈,以表達哀思,經濟上有能力的人,就要請僧眾、道士到家裡,在靈位前誦經祈福。
以上資料出自:
《臺灣舊慣習俗信仰》鈴木清一郎/著 高賢治‧馮作民∕編譯 眾文圖書公司出版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整理撰文‧1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