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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  家屬1人同意末期病患可拔管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2月10日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陷於昏迷的末期病人,可經由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屬其中一人,出具放棄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及醫師確診下就可撤除維生器材或拔管。對此,醫界多表贊同。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根據修正草案規定,最近親屬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

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

可由其中一人出示同意書,代替病患決定是否放棄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等。

 

提案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人生能平安有尊嚴地善終是一大福氣;許多末期病人臨終前全身插滿管子、五花大綁,有些病患還出現屍斑,卻還用人工呼吸器維持假象、有的病人四肢發黑還用葉克膜急救;因此她提案修法,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等,並周延規範病人自主權。

 

楊玉欣表示,原先條文若要拔管、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設備等,得要四代親屬一致共同簽署同意書,並經該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予以終止或撤除;醫學倫理委員會並不是每天開會,可能一拖就是兩、三個月,對於末期病人都是種折磨,所以未來不要插管或撤管「只要一位家人同意就可以了」。

 

馬偕醫院安寧病房主任同時也是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的陳虹汶表示,現行法令繁瑣,臨床實務反而綁手綁腳,常看到家屬意見相左、引發爭執的場面。去年元月修正通過的安寧緩和條例規定,陷入昏迷的末期病人,若未事前簽署放棄心肺復甦術,其拔管條件是「所有最近親屬一致共同同意,並經醫療機構的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才能拔管。

 

陳虹汶表示,依目前規定,若要撤除維生器材,需要病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等一群親屬同意。

常常家庭會議都已同意,卻突然有人冒出來反對,或海外親屬有意見,只要有一人未簽署同意書就不能拔管,反讓病人痛苦。

 

但也有人擔心,安寧緩和條例由目前需「一大群親屬」同意,改為「一人」同意即可,可能出現一個人獨排眾議,故意讓病人脫離維生器材。醫界表示,實務上會由兩名醫師,先確立病人是否已到末期,再請家屬召開家庭會議溝通,不會只聽一個人意見。

 

發布日期:1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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