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 申請證書1500元
內政部於昨(15)日部務會報通過「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第1次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及日後有效期限屆滿換發之費用為1,500元;證書因污損、破損換發或遺失、滅失補發之費用為1,000元。
內政部去(101)年6月28日發布禮儀師管理辦法,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凡具備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專業課程20學分及從事殯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等3項資格條件,得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因「規費法」明定核發證書應徵收行政規費,故經內政部訂定「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作為禮儀師證書之申請或換(補)發收費之規範。
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明定第一次申請核發證書及日後每6年有效期限屆滿換發時,每件收取規費新臺幣1,500元;證書因污損或破損之換發,及其遺失或滅失之補發,每件則收取新臺幣1,000元。
內政部指出,目前喪禮服務人員從業資格雖未有特別限制,但殯葬管理條例明定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使用「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具「一定規模」的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則須依法聘用專任禮儀師。至於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能檢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將於今年11月首次開辦,因此內政部目前尚未發出禮儀師證書。
內政部強調,禮儀師證照制度的推行,除了有助於培育殯葬專業人才,改變以往對於殯葬從業人員的刻板印象,提升國內殯葬服務品質外,也讓禮儀師工作更受保障。(資料來源:內政部民政司網站http://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7681)
發布日期:10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