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兒不能回娘家掃墓?傳統不合時宜禮俗應隨時代調整
文/郭慧娟
每年從農曆春節開始,就有家庭陸續進行掃墓,台灣客家人從元宵節次日開始掃墓,一般到清明節達到最高峯。傳統掃墓除了修整祖先墳墓及其環境外,透過祭祖活動,達到慎終追遠、懷念祖先目的,同時還能聯絡族人、子孫團聚。
傳統掃墓我們有一個習俗,便是「嫁出的女兒清明節不能回娘家掃墓」。曾經在一場活動中,一位年輕阿嬤帶點無奈地跟我說,剛結婚頭幾年,她每年都回娘家掃墓,有一年,她的媽媽突然跟她說「明年起妳不要再回來掃墓了。」這位阿嬤錯愕的看著媽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接下來,媽媽又告訴她:「妳就是回來掃墓,所以妳都過得比妳的兄弟好……」
還有一位小姐跟我分享,她的爸爸在她結婚前一年過世,結婚當年的清明節,她和先生到爸爸靈骨塔拜父親,沒想到媽媽竟然跟她說「明年不可以再來掃墓」。她說,她和父親感情很好,爸爸過世後她一直不捨、深陷喪父悲傷,清明節她到父親塔位前上個香,是盡為人子女本份,也是抒解思念的方式,沒想到反對的不是公公婆婆,反倒是自己的媽媽。她說,那天回家,她哭了好久、好久,想不透為什麼不能在清明節祭祀自己的父親。
傳統之所以有「嫁出去的女兒不讓回家掃墓」之俗,主要是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即為夫家的人,若仍回娘家掃墓,會搶走原生家庭兄弟的福份,因此,一般結了婚的女性,清明時需陪同夫家掃墓,而無法回自己原生家庭掃墓。
這項禮俗在從前,因交通不便、婚後較少回娘家,又因嫁娶觀念使然,有其時代背景作法,但隨著時代變遷,現在交通方便,講究性別平等,兒子和女兒其實都是一樣的,越來越多人覺得清明節若限定已婚女性不能回娘家掃墓,實屬違背人情義理,因此大家逐漸改變觀念和做法,不再受傳統禮俗所限。
而傳統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掃墓,會分掉兄弟福分,這也是很不符理性認知的。華人傳統講求慎終追遠,無論兒子或女兒,於清明節祭祀,對過世長輩或親人表達懷念、感恩、孝順,完全符合倫常和孝道,追思祭祀若還限定性別,且用擔心「分掉福分」為理由來阻止親人祭掃追思,反倒失去慎終追遠的真正意義,或造成諸多遺憾,或加重喪親悲傷,或徒增家庭親情不和諧。
換個角度思考,清明節前後,已婚配偶配合彼此兩家人時間,調配時間共同回兩家掃墓,並利用時間與家人團聚,一起緬懷及追思過世先人,既符合清明追思目的,又促進家庭凝聚力,這清明節不是就更有意義、也更有溫度了嗎。
本文作者/郭慧娟/生死關懷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原發表網頁連結:網氏/罔氏女性電子報
http://bongchhi.frontier.org.tw/archives/35805